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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卻外出踏青 律師:最重恐吃7年刑

全國三級警戒,部分公家機關與民間企業准許員工居家辦公,但有人假居家辦公之名、行外出踏青之實,一度塞爆陽明山停車場,氣得台北市長柯文哲大罵「居家辦公不是叫你全家去陽明山」,陽管處也被逼得關閉停車場。曾任檢察官的律師翁偉倫指出,公務員簽到時若人在外面,卻填寫在家裡,恐涉公務員登載不實罪,最重7年刑;企業員工則有業務登載不實問題,最重3年刑。

勞基法規定,雇主有備置員工出勤紀錄的義務,且須逐日記載置分鐘,公務機關亦有相關規定,故員工申請居家辦公,單位主管仍應如實記載並保存其上、下、加班紀錄,以保障兩方權益。倘若職員登載不實,除了有行政責任,還可能涉及刑責。

此外,居家辦公者若填寫加班,人卻在外趴趴跑,翁偉倫強調,此舉非常嚴重,因為實務上有一派認為,公務員詐領加班費,觸犯的是貪污治罪條例中的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」,為本刑7年以上的重罪;另一派雖然認為沒那麼嚴重,但也認定這種行為觸犯詐欺罪,最重可處5年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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